《当年VIP会员下一年度继续享受资格的说明》
1、在下一年度开始后,进行再次消费,只需满500元,即可获得下一年度的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;有效期从下一年度消费满500元之日开始。例如:2008年度的“当年VIP会员”,于2009年3月5日再次消费500元,该会员继而获得2009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,其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5日不具有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。
2、此办法只适用于下一年度的当年消费累积,不适用于隔年消费。例如:2008年度的“当年VIP会员”,于2009年没有获得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的,于2010年必须重新申请。
3、获得下一年度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者,各种制度及享受的各种优惠、待遇,请参阅《泓翔吉祥轩“当年VIP会员”条例》。
4、以后每年继续享受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的客户,按照本办法的说明依此类推。
5、最终解释权归泓翔吉祥轩所有,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条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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