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解堕胎后所产生的婴灵
现今的社会中,堕胎之事时常发生,而有些人则认为供养这些被父母堕胎的婴灵,就可以 消除婴灵的冤气。其实,供养婴灵是一种愚痴的行为,非但不能去除婴灵的冤气、消灾解厄,反而容易惹来更多的灾祸。
因为堕胎要至诚忏悔才能灭罪,若心存供养婴灵便可不欠对方,而无忏悔之心,则为心存侥幸,便不能灭罪。何况堕胎的罪是由婴灵来讨的,而且其他鬼使、罗剎也参列其中,所以收买或者供养婴灵则是丝毫不能灭罪的,反而因此变相的鼓励无知大众敢于继续堕胎。这些心存着杀了再供养便没事的侥幸心理,如此变相鼓励堕胎,反而使得堕胎的人越来越多,而更多无辜胎儿的生命也因此遭受摧折。所以鼓励供养婴灵的行为是间接的杀胎,只有使罪业更重,灾厄更多,而对消除婴灵的冤气、灭除自己的罪业则于事无补。
堕胎的罪业由婴灵来追讨,从因果论而言:堕胎者应受重病、短命、无间地狱之罪报,而至于胎儿若怀怨报复,则是另一回事,所以即使胎儿不追讨报复,堕胎者仍是要受重病、短命、无间地狱的罪报。这些都是冤冤相报的劫数。因为胎儿是因已具足投胎之因缘,才会来人间投胎的,所以堕胎是杀了他的生命,灭除了其投胎的因缘。多半胎儿的灵识,在被杀后无法立即又到别处投胎转世,当然就会像人们所想象的纠缠不清。另一个原由是良心的谴责而产生的心虚,心虚则产生种种恐惧、疑虑。
至于胎儿若怀怨追讨,则应会以另种姿态,那就是再投胎后,长大成人,以种种因缘、种种方式来追讨,如杀害、伤害、拐骗、抢劫、侮辱、偷盗等。种种不同因缘、不同方式来讨债,致使经常有人莫明其妙被人误杀、误伤或有人突然神识失控杀人等行为,多半是业障现前之故。
供养婴灵、养鬼者会有三种现象,即:贫(家境贫寒)、夭(命中夭寿-不超60岁)、孤(孤寡一身),即使福报大的人也会有最少一种现象发生。所以若担心婴灵的纠缠,最好的办法还是虔心忏悔及信受奉行《元始天尊说东岳解冤谢罪法忏》及《太上三生解冤妙经》,诚心向婴灵忏悔,并为婴灵拔度超荐,使其能放下怨恨欢喜受度。